司法部等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等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等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2022-04-15 19:16:52


弘德网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官网了解到,2022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已经发布通知。今年,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与CNAS秘书处联合将组织开展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30项能力验证计划。


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和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司办通〔2022〕10号)及《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的要求,更好发挥认证认可作用,持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决定即日起联合开展2022年度全国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

2022年,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与CNAS秘书处联合组织开展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30项能力验证计划,编号为2022SF-CNAS 001至2022SF-CNAS 030,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参加范围

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拟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承担能力验证活动实施工作,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技术运作,承担接受报名、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分发样品、回收和组织分析结果、起草并分发结果报告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

1. 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各地统一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报名,报名网址:点击跳转

2. 样品发放。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负责能力验证样品或材料的发放,各项目发放时间为5月至6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将通过官网或短信告知样品或材料发放情况。

3. 结果反馈。参加机构应按各能力验证计划规定的时间要求,将结果反馈至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4. 结果评测。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对参加机构的反馈结果进行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将于9月30日前完成。

5. 结果发布。10月下旬向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参加机构反馈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

6. 活动总结。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于12月中旬向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CNAS秘书处提交本次活动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要求,提高组织效率,全面完成参加机构报名等工作。要全面梳理和总结能力验证活动经验,在常规采取的机构飞行检查、鉴定人集中测评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更贴近行业管理要求的多种考核方式。参加机构在完成能力验证活动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因疫情原因需调整时间或方案的,要及时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二)切实提高能力验证质量。参加机构应独立完成本年度各项能力验证活动,确保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反映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能力水平。对于抄袭、舞弊、结果串通等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严肃处理。

(三)加强工作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能力验证活动与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登记评审、诚信等级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推进行业监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要将能力验证活动作为巩固巡视整改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在能力验证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分析梳理,做好数据收集汇总,为持续提升司法鉴定工作效能提供信息依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要从能力验证活动中发现行业技术短板,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研究与技术指导;要根据监管工作和鉴定实务需要,精准设计验证项目,突出考查重点,为后续整改验收和业务培训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有效利用能力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公开、通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作为推荐申请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前提条件和证书有效期内的重要考查指标。对于不按本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参加能力验证项目,或者不按要求返回实验室结果,或者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为“不通过”的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司发〔2020〕1号、司办通〔2022〕1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检查或整改验收等,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基本能力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对于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为“通过”的鉴定机构,也应督促其主动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鉴定质量。


五、其他计划

为满足司法鉴定行业监管需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独立组织实施法医类及物证类11项能力验证计划,编号为2022SFJD 001至2022SFJD 011。现将有关计划一并公布,详细内容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实施、技术问题联系人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技术指导处:刘红红、刘宇辰;联系电话:021-52361148转2519,021-52351397;邮箱:liuhh@ssfjd.cn。

(二)政策咨询或者反馈意见建议联系人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任治奇;联系电话:010-65152015;传真:010-65152077;邮箱:sfbdly@ 126.com。

CNAS秘书处:贾汝静;联系电话:010-67105376;邮箱:jiarj@cnas.org.cn。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方建新;联系电话:021-52353025;邮箱:fangjx@ssfjd.cn。


附件:1.2022年度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与CNAS秘书处联合组织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2.2022年度其他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计划信息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CNAS秘书处

2022年4月6日








0评论
发表评论请 登录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您的评论已经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