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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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10: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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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转自12348中国法网:


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点击进入)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杨某右踝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杨某,女,53岁,因交通事故受伤。

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xx医院住院病历(病案号:xxx)摘录:入院情况:主因外伤后右踝部肿痛、畸形、活动受限1小时余入院。查体:右踝关节肿胀明显,畸形,无皮肤破损,右踝关节广泛压痛,内、外、后踝处可及异常活动及骨擦感,右踝关节活动受限,足背动脉搏动有力,足趾感觉、血运良好。X光片20xx.x.x右踝关节正侧位:右踝关节骨折脱位。住院治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予以手法复位,消肿对症治疗,于20xx年x月x日x时x分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三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三角韧带修补术+人工骨植骨术,术后予健骨、抑酸、促进愈合、预防DVT、消肿及止痛治疗。出院诊断:1.右三踝骨折;2.右踝关节脱位;3.肺气肿、肺大疱;4.肝囊肿。出院情况:查体:右踝部敷料包扎好,未见明显渗出,予清洁换药,见手术切口对合整齐,外踝处皮肤仍红肿,右足仍肿胀,活动受限,肢端感觉及末梢血运好。

【鉴定过程】

一般情况:步行入室,步态微跛,查体配合。

检查所见:右小腿下段外侧至外踝见12.2cm×(0.2至2.0)cm手术瘢痕,其旁见2.0cm×0.1cm瘢痕;右内踝见4.5cm×0.2cm手术瘢痕。右踝活动部分受限,踝关节活动度(被动):背屈:左:5°,右:-7°;跖屈:左:58°,右:42°。双下肢周径(髌下10.0cm):左:34.5cm,右33.5cm。

阅片意见:

20xx-x-xx右踝关节X线片(标识号:LC-20xx-xx-x至x,片号:xx)示:右侧外踝、内踝及后踝骨折,断端移位。

20xx-x-xx右踝关节X线片(标识号:LC-20xx-xx-x,片号:xx)示:右踝骨折内固定术后,断端对位良好,内固定物在位。

20xx-x-xx右踝关节X线片(标识号:LC-20xx-xx-x至x,片号:xx)示:右踝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内固定物在位。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杨某于20xx年x月xx日发生交通事故致右侧三踝骨折等。伤后经临床行右三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三角韧带修补术+人工骨植骨术等对症治疗,目前伤后一年五个月余,仍遗留有右踝关节活动受限,经测算,其功能丧失程度达踝关节50%以上(未达75%)等。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 12)条之规定,被鉴定人杨某右侧三踝骨折内固定术后致右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杨某所受其他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某右侧三踝骨折内固定术后致右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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