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如何准备医疗纠纷案中的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如何准备医疗纠纷案中的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如何准备医疗纠纷案中的司法鉴定

2021-07-09 09: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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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医疗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病人和家属或其工作单位对医的诊(断)、治(疗)、护(理)、管(理)等工作某一项不满意,而与医、护或管理人员发生争执,甚至上诉,要求对某人员或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在事实真相尚未调查研究清楚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1 、医疗纠纷是一个“中性”概念是因为事实真相尚未查清、责任还不明确,不能听说发生医疗纠纷了就认为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只有在认定为医疗事故后,才能认为医方一定有过错。可见医疗纠纷是个“属概念",而医疗事故是一个“种概念",医疗纠纷包含医疗事故,但不等于医疗事故,比医疗事故的外延要大。


2、概念中只提到了“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明指,说明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可归纳为两大类,即医源性与非医源性纠纷。


3 、医疗纠纷是患方对医方的不满而引起的纠纷,若是医方对患方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导致的纠纷,如拒不缴纳医疗费用等,则不属于医疗纠纷,而是一般的民事财产纠纷,当然也还是属于医患纠纷的范畴。


4 、不是患方对医方的所有不满而引起的纠纷都是医疗纠纷,只有是患方对医方的诊、治、护、管等工作不满提起的引发的纠纷,才是医疗纠纷。而对医方的其他不满,如医方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肖像权等,则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


5、只要是患方对医疗活动不满意而引发,不论该医疗活动是否产生不良后果,都可称为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多数情况下是“医疗事故纠纷",即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但有时还有其他因素,即“非医疗事故纠纷",如医方侵犯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采取了相关的医疗措施,但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尚未产生任何后果,只是患者认为采取这些医疗措施前应征求自己的意见而医方未征求就擅自决定了,也属于对医疗活动本身的争议,故属于医疗纠纷。


二、谈到医疗纠纷,就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因为医学的专业性,法官对于相关知识了解不足,所以出现医疗纠纷后,对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的判断,都要通过鉴定来解决。可以说,鉴定是医疗案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医疗案件专业、复杂的主要原因所在。


对于一些没有经历过医疗纠纷的人来说,司法鉴定很复杂,即使能够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但是对于鉴定到底怎样操作,委托人应该关注哪些重点,这些问题都是相当模糊的。本文就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的医疗过错鉴定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做简单阐释。


1、司法鉴定前:


要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选择,这是保证公平的第一步,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是双方都认可的机构,不要轻易同意院方或法院提议的机构;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达成意见共同选择一家鉴定机构,可以选择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鉴定机构,这个最大程度上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同时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或第三方平台,了解司法鉴定机构的客观情况,包括鉴定项目、资质、人员情况,才能更好做出选择。


2、选好司法鉴定机构后:


认真准备司法鉴定听证会的陈述内容。委托人及其律师需要从医学专业角度来阐述你认为的医院过错有哪些、为什么是过错、具体违反了什么诊疗规范、专家共识、药物说明书、药物配伍禁忌、法律法规等事项,这是司法鉴定听证会最关键的过程,也是整个医疗案件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


如果这个环节做不好对于诉讼案件的影响是致命性的,假设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再进行驳斥相当困难。很多律师没有医疗背景是医疗案件的硬伤,专业的举证是委托人的责任,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应的责任,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医学专业支持,最好请具有相应知识的专家辅助人进行支持。通过专业平台可以直观的选择最适合自己案件的专家,极大增加案件胜诉率。


3、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


(1)如果不认同鉴定意见,可以申请质证,质证的时候不能只说不认同而没有专业陈述。在质证的环节,可以请相关的专家辅助人出庭从医学专业角度提出问题,这会比单方面陈述效果好很多;


(2)司法鉴定的结果是一个责任范围,一般医疗损害案件的责任范围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等,每个责任程度都是一个参考范围,如果想最大程度争取自己的权益,就要有专业描述说服法官,在每个责任程度中争取最高的比例。这个环节也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进行详尽的分析和举证,最终达成自己的诉求。


三、医疗纠纷类委托鉴定所需材料告知书


1、委定鉴定移送函

2、鉴定申请书。

3、起诉状

4、协商社会专业机构笔录

5、涉案医疗机构的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诊疗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医方参定听会人员的授权委托续原件。

6、患方身份证复印件、患方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授权委托手续原件。

7、患方因病就诊医疗机构的全套完整相关病历材料复印件,式2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骑鏠章。若期间就诊于其他医疗机构,请提供较完整相关病历材料一式2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骑缝章。 

8、患方就诊期间被进行的影像学或病理学检查。提供其因该病就诊的所有影像学片或病理切片,请法庭质证影像学片或病理切片的数量、片号、日期等。

9、医患双方陈述材料各2份。

10、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依据相关规定,医疗过错鉴定涉及到法医临床鉴定项目,同时也涉及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细分的视觉功能、听觉功能、性功能等鉴定项目,因此,请委托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是注意选择具备上述资质的机构为宜,如有此类需求,请在弘德网检验鉴定频道搜索或联系弘德网客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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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当事人任何一方,希望法院或仲裁机构采信或者是不采信原鉴定意见,均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提供书面意见或者是申请出庭对原鉴定意见质证,阐述对原鉴定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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