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播的《精英律师》,法律漏洞可不少呢!

最近热播的《精英律师》,法律漏洞可不少呢!

2020-01-16 04:30:05

现代剧《精英律师》刚刚完结。追剧时,有人看的是罗槟大律师的运筹帷幄、字字玑珠;有人赏的是栗娜秘书的婀娜多姿、百变穿搭;还有人却做起了法律分析……前两种人可能是大饱眼福、乐享其中,后一种人,如我,却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在这部讲述律师的电视剧中,法律的槽点实在让人遗憾。

首先,是对工伤的认定

剧中,一位外卖小哥告诉女主戴曦,自己父亲在上班途中受伤,于是戴曦很笃定地说:“你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所以是工伤。”外卖小哥又说:“可是他是自己骑摩托车摔的。”戴曦说那也算工伤。

 

这个场景我简直不忍直视。连外卖小哥都知道父亲是自己摔的,可能不能算作工伤,女主却信誓旦旦下了结论。而且在后面的剧情中,顶尖的律所、顶尖的律师,都毫无例外地支持这样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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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其中第六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这里有很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女主在并不知晓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就判定了工伤,而且在得知外卖小哥父亲是自己骑摩托车摔的之后,依然认定为工伤,很不严谨。

 

事实是,工伤的认定材料中,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责任单位的证明)。这足以说明,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判定员工是否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必要条件之一。


点击查看工伤相关的法律规定

 

 

当然,可能还有一些我没看出来的槽点。另外,事实上很多法律条文和案例事实的理解并不是客观和唯一的,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司法解释、批复和判例来还原立法本意,所以以上也仅仅是我的个人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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